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赴境外各类经贸团组
发布时间:2006-12-30 字体: 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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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法定依据:
《关于加强因公临时出国(境)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吉办发
[1994]6
号)
(二) 办事程序:
1.
受理
2.
审查
3.
报市政府审核
4.呈报审批
(三) 申报材料:
1.
县、市(区)政府行请示文(
6
份)
2.
企业主管部门行请示文
3.
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呈报请示文
4.
国外客户的邀请函(
6
份)
5.
出国人员名单(
6
份)
6.
在职证明(
6
份)
7.担保书(6份)
(四) 承诺时限:3个工作日(不含上级审批时限)
(五) 审批权限:省商务厅
(六) 收费标准: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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